2009-07-31 10:16:55
各市環保局、污染源普查辦公室: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環保部《關于加強全國污染源普查檔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環辦[2008]39號)和《關于印發<污染源普查檔案管理辦法>的通知》(環發[2007] 187號)的規定要求,切實做好全省污染源普查檔案的歸檔工作,確保歸檔材料完整齊全、分類科學、編目規范、如期歸檔。現將有關歸檔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范整理普查登記表
原始普查登記表必須使用藍黑、碳素鋼筆或簽字筆填寫,電腦打印的登記表須簽字蓋章確認,與手工填寫的原始表一并歸檔,并在紙質的表中進行說明。原始普查登記表可以一套(份)表直接歸檔,無須從中抽取出空白頁面后再歸檔。
二、電子檔案要歸檔
污染源普查電子檔案要制成光盤脫機歸檔,一式兩份,一份由各級環保部門歸檔保存,一份進同級國家綜合檔案館保存;相應的應用軟件要一并刻盤保存,光盤數據要可讀取,紙質與電子檔案相一致,同時歸檔。
三、歸檔章填寫規范
歸檔章按照國家規定的格式規范填寫內容,不得打亂。已完成年度普查材料歸檔工作的縣級部門,如有缺區域代碼等錯誤的,可不做修改;如需修改,可杠去原歸檔章,在文件材料的右端重新蓋章填寫,格式和內容要符合國家要求。監測數據表冊歸檔時,單獨編號,跟在“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之后,文件類別號為“6”。
四、嚴格執行保管期限
普查檔案材料的保管期限按《污染源普查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其中污染源普查原始登記表及相應的電子數據保管期限為10年,污染源普查匯總表及相應的電子數據保管期限為永久。
五、認真做好檔案的移交工作
第一次污染源普查中形成的全部檔案是一個整體,屬于環保檔案全宗的組成部分。農業、漁業和農機部門應將整理好的污染源普查登記表檔案移交到同級環保檔案部門進行保管。到一定期限后,由環保部門按規定向同級檔案館移交,若當地環保部門不具備保管條件,可以與同級檔案館協商,提前進館。各地環保部門可請同級檔案館協助整理檔案并保管。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