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廳聯企業[2009]8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委、局)、經貿委(經委)、中小企業局(廳、辦),財政廳(局),北京市發改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改委、財務局: 為貫徹落實中央提出的“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促就業”的決策部署,實施“十大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充分發揮中央財政資金在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中的作用, 2009年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重點支持中小企業結構調整、產業升級、專業化發展、促進創業就業、推進產業集聚等技術改造項目,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補助項目,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補助項目等。 結合當前中小企業發展實際,今年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提前啟動,分批申報,分批下達。第一批專項資金重點支持“十大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中與中小企業相關的項目、擴大創業就業項目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補助項目。根據《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企[2008]179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將第一批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改善中小企業發展環境。支持產品有市場的中小企業積極開拓市場、穩定就業、擴大就業;支持中小企業調整結構,促進中小企業轉變發展方式,積極推進結構優化升級;支持鼓勵中小企業技術改造,加快技術進步,增強中小企業發展的可持續性。 二、支持重點 (一)固定資產建設類項目 1、結構調整項目:以輕工、紡織、電子信息行業中小企業為重點,支持產業集群中具有自主品牌的骨干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支持采用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促進產業升級、推進產業轉移、實施節能減排的技術改造項目;支持生產節能產品的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支持外向型企業調整產品和市場結構的技術改造項目。 2、專業化發展項目:重點是為裝備制造、汽車、船舶、鋼鐵、有色金屬、石化行業企業生產配套產品的中小企業技術改造項目。 3、物流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重點支持在中小企業產業集群、產業集聚區、工業園區內面向中小企業的物流企業倉儲條件改造和物流信息服務平臺建設項目。 4、增加就業崗位的技術改造項目:重點是支持產品有市場的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解決生產經營中的困難,支持、鼓勵企業勇于創新、開拓市場、穩定就業、擴大就業的填平補齊技術改造項目。 5、小企業創業環境改造項目。重點是小企業創業發展所需場地及相應的公用工程、必要的公共服務設施等改造項目(不包括新建擴建項目)。 (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補助項目 對符合申報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2008年開展的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業務給予補助。根據《財政部關于下達2009年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補助資金的通知》(財企[2009]27號),今年初已上報的東部地區實收資本1億元(含)以上、中西部地區實收資本5000萬元(含)以上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除外。 三、申報條件 申報企業和機構必須符合《管理辦法》第九條要求,申報項目須符合產業政策、“十大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項目支持重點。 (一)固定資產建設項目的申報條件 1、申報企業2008年末從業人員數低于2000人、產品銷售收入低于3億元、資產合計低于4億元。 2、項目經具有投資項目審核職能的部門或機構核準或備案, 2010年底前建成且建設期不超過2年的在建技術改造項目。項目建設期以核準或備案文件中的時間為準,若核準或備案文件中未注明建設期,項目建設起始日期為核準或備案時間。 3、申請無償資助的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規模不得超過3000萬元;申請貸款貼息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規模不得超過4000萬元。 4、專業化發展項目中生產協作配套產品的中小企業,2008年協作配套產品銷售額應占全部銷售收入50%以上。 5、小企業創業環境改造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能夠為積極開拓市場,爭取訂單,穩定就業,增加就業崗位,具有帶動性、影響力的中小企業提供一定的公益性服務,不新征用土地,對現有廠房、基礎設施等資源條件進行改造的項目。 6、產業集群中具有自主品牌的骨干企業為是指產品質量高、信譽好、消費者認可、經注冊商標銷售產品的生產企業,并對同行業發展、對產業集群發展具有帶動作用的生產骨干企業。 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是指應用與申報項目相關的有效期內的專利技術,或者具有國家重點新產品證書、2006年以來獲得的省部級新產品鑒定證書的技術。其中購買技術應提供相關購買證明。 節能產品是指列入“國家重點節能技術推廣目錄(第一批)”(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08年第36號)及已進入推廣應用階段的產品。 外向型企業調整產品和市場結構是指2009年以前出口額占全部銷售收入50%以上,通過技術改造產品符合國內外市場需求,并以自主品牌在國內外銷售的企業。 (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補助項目申報條件 1、2007年4月30日前成立并開展業務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 2、2008年增加的擔保金額(本期增加擔保金額)中,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業務額占80%以上,單筆800萬元(含)以下貸款擔保業務額占60%以上。申請專項資金補助的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業務必須符合產業政策的規定。 3、2008年增加的貸款擔保金額達實收資本3倍以上,且代償率低于3%。 4、擔保機構對單個企業提供的擔保責任金額不得超過擔保機構自身實收資本的10%;按規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項準備金。 5、擔保費率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 四、資金支持方式和額度 (一)固定資產建設類項目 采取無償資助方式的,結構調整項目、專業化發展項目和增加就業崗位項目資助額不超過該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和企業已投入的自有資金總額;物流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和小企業創業環境改造項目資助額不超過該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30%和企業已投入的自有資金總額。每個項目最高資助額不超過300萬元。 采取貸款貼息方式的,貼息期限不超過兩年,每個項目最高貼息額不超過300萬元。 (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補助項目 補助范圍為2008年新發生的,單筆貸款擔保額800萬元(含)以下的,為中小企業提供的貸款擔保業務。擔保期不足一年的業務按年折算。單筆貸款擔保額300萬元(含)以下的,補助比例不高于1%; 300萬元至800萬元(含)的,補助比例不高于0.5%。上述業務中,擔保費率低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30%的,再給予不高于0.5%補助。每個擔保機構最高補助額不超過300萬元。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收到的補助資金,用于彌補代償損失。 五、項目申報 (一)項目申報采取紙質文件與電子文件同時上報方式,項目審核以電子文件為主。每個項目的電子文件應做到數據準確、資料齊全、掃描圖像清晰。專家和省市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提出審核意見,有明確支持理由。否則不予受理。 (二)項目申報單位從中國中小企業信息網(www.sme.gov.cn)下載“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系統(企業版、擔保機構版)”(以下簡稱申報軟件)和使用說明,填寫和提供有關資料(見附件1),按照屬地化原則,向企業注冊地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提出項目申請。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申報固定資產建設項目數不超過24個(含小企業創業環境改造項目4個),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申報項目數不超過12個(含小企業創業環境改造項目2個)。 省、自治區、直轄市申報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補助項目數不超過20個,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申報項目數不超過10個。 (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小企業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以下簡稱省級財政部門)按照《管理辦法》開展工作,并于2009年 6月10 日前向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報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報告和項目資料(各兩份),項目資料包括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見附件3)。超過規定時限上報的不予受理。 (五)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應保存項目申報單位提供的全部資料以備查。 六、加強領導,認真做好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公開組織項目、嚴格審查資料、科學評估論證,確保申報工作按時、保質、保量完成。 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管理辦法》執行。
附件:1、項目申報單位上報資料要求 2、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匯總表 3、各地區報送專項資金申請報告和申報項目資料要求 4、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評審專家登記表 5、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要求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二〇〇九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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