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31 10:17:04
蘇環辦〔2009〕212號
各市、縣(市)環保局:
按照在全省環保系統廣泛開展“企業環保服務月”的統一部署,決定在5月底前以縣(市)為單位組織開展企業負責人環保法律、法規培訓。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重點
此次培訓活動,面向各地重點企業,緊扣服務主題,以國家環保法律、法規以及省地方性法規為培訓內容。通過培訓,進一步增強企業的環保法律意識,使企業掌握環保法律要求,熟悉環保業務流程。
二、時間安排
集中培訓活動自5月18日開始,5月底前完成。
各地要把開展好企業環保法制培訓活動,作為“企業環保服務月”的重要內容列入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明確專人負責,認真組織實施,保證活動順利、有序進行,取得培訓實效。省廳將結合走訪企業等形式,對企業環保法制培訓工作進行抽查。請各市、縣(市)環保局于5月20日前上報本地培訓活動方案及工作動態,活動總結和參訓企業名冊請于6月5日前上報省廳法規處。(聯系人:李纓,電話:025-86266067。)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