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漳州、龍巖、南平、寧德市環保局,省環境監測中心站:
為科學準確地表征水環境質量狀況,建立先進的環境監測預警體系,實時、連續、準確地掌握和評價重要污染物的變化趨勢,預警或預報重大水質污染事故,經研究,決定建設龍巖漳平頂坊(九龍江北4斷面)、漳州北溪碧溪(九龍江北8斷面)、福州大樟溪塘前(閩江大2斷面)、南平建歐蓬墩(閩江建7斷面 )和福安交溪白塔(交溪交2斷面)等5座水質自動監測站(以下簡稱水站)?,F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確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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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確工作職責
按照統一規劃、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建設水站。
1.由省局科技處牽頭負責統一規劃,確定5座水站的建設方案、選點布點、儀器設備的選型,協調水站建設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2.由省環境監測中心站負責提供技術支持,負責設定各水站的監測項目,協助選點布點及儀器設備的選型,協調水站建設工作,負責建成后的日常監管工作。
3.由水站建設所在地的設區市或縣(市、區)環保局負責水站的土建工作,按時完成征地、站房、棧橋、護坡、內裝飾、圍墻、綠化、水、電、路等除儀器儀表配置之外的建設工作,完成“交鑰匙”工程。在滿足監測要求的前提下,各地可因地制宜設計站點建筑風格,圖紙需報經省環境監測中心站審核后方可施工。由水站建設所在地的設區市環保局負責水站儀器設備到貨后的驗收確認,并組織完成安裝、調試、預驗收及驗收工作。每個站點的土建工程及儀器設備安裝、調試、預驗收、驗收等經費應控制在50萬元以內(站房、棧橋等土建工程經費控制在40萬以內,儀器設備安裝、調試、預驗收、驗收工作經費控制在10萬元以內),由省環境監測中心站按工程進度撥款,不足部分由地方配套。
三、統一運營模式,確保管理到位
水站建成后,由省環境監測中心站負責日常統一監管,監測數據可接入各設區市環境監測站,實現省、市、縣共享資源、同步預警。水站總體驗收后投入運行前三年內,其運營、維保由儀器供應商負責。運營商應嚴格按照統一的各水站有效數據捕集率、開機率和質控要求,切實履行《福建省2008-2009年度水質自動站監測系統和運行管理維修總承包項目》合同。
請各相關設區市環保局、相關處(室)和直屬單位嚴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將目標、任務和責任切實落到實處,確保水站建設如期順利完成。
附件:《2008-2009年度水質自動監測站基本情況》
二ΟΟ九年五月十九日
主題詞:環保 水質自動 建設 通知
福建省環境保護局辦公室 2009年5月19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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