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委文件豫發[2008]3號 |
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實行節能減排目標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的決定》的通知 |
各省轄市黨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機關各單位,省管各企業和高等院校,各人民團體: 現將《關于實行節能減排目標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的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08年1月23日 關于實行節能減排目標問責制和 “一票否決”制的規定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確保完成我省“十一五”期間節能減排目標任務,根據《國務院批轉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及考核實施方案和辦法的通知》(國發[2007]36號)和中共中央組織部《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的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體系試行辦法》(中組發[2006]14號),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實行節能減排目標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有關問題規定如下: 一、全面落實節能減排目標管理責任制,將能耗降低和污染物減排完成情況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考核體系,作為政府領導干部綜合考核和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各地及有關部門要抓緊建立科學、完整、統一的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體系,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二、根據我省節能減排目標責任考核辦法,對各省轄市政府和鞏義、鄧州、永城、固始、項城、中牟六個擴權縣(市)政府的節能減排目標責任考核結果,經省政府審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門依照中組發[2006]14號等文件規定,實行嚴格的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實行“一票否決”: (一)節能方面 1、未完成省政府下達的節能目標任務的; 2、未落實國家和省確定的重大節能措施的。 (二)減排方面 1、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有一項或兩項未完成年度減排目標任務的; 2、污染減排考核分值不及格的; 3、未完成環境綜合整治任務的; 4、對所轄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處理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5、未按國家及省政府要求建設必需的污染減排治理設施的; 6、未建成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體系或者體系運行情況較差的。 四、對超額完成節能減排目標任務的省轄市、擴權縣(市)政府、重點耗能企業和污染物排放監控企業,省委、省政府予以表彰獎勵。 五、對未完成節能減排目標任務的省轄市、擴權縣(市)政府,省委、省政府予以通報批評,取消當地政府及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當年一切評先、評優資格;取消已經獲得的綜合性以及與節能減排工作有關的榮譽稱號;省暫停對該地區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項目和新進工業用地的審批和核準。 六、未完成節能減排目標任務的省轄市、擴權縣(市)政府,應在考核結果公布后一個月內,向省政府做出書面報告并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限期內仍然整改不到位的,交由干部管理部門予以處理;對其主要領導、分管領導一年內不予提拔使用。 七、節能減排目標責任考核范圍內的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調離或轉任時間不足半年、原任職地被實行“一票否決”的,應跟蹤處理。 八、對未完成節能減排目標任務的重點耗能企業和污染物排放重點監控企業,參照上述第五、第六、第七條規定進行處理。對未完成節能減排目標任務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要對企業主要負責人進行年薪掛鉤處理,并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九、把節能減排目標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作為政務公開的一項重要內容,接受全社會的監督。 十、對在節能減排目標考核工作中瞞報、謊報、弄虛作假等行為,省委、省政府予以通報批評,并按照未完成節能減排目標任務進行處理;對直接責任人員嚴格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十一、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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