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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轄市環保局: 汛期將至,為進一步做好汛期水污染防治工作,防止污水集中下泄造成污染事故,確保人民群眾的飲水安全,同時,也為建國60周年創造安定、和諧的社會環境,現將做好汛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視汛期水污染防治工作,將防范重大水污染事故作為當前的重點工作,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強化措施,狠抓落實。要結合本轄區水環境狀況,進一步完善汛期防止水污染事故應急預案,落實應急措施,做好防范工作。 二、要加大對排污企業,特別是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及出境斷面水質的重點排污企業和污水處理廠的環境監管力度,堅決打擊不法企業借汛期之機偷排、直排污水的行為;要對生產、使用、儲存、運輸有毒有害化學品和危險廢物的單位和場所進行逐一檢查,對存在污染事故隱患的,要采取有效防護措施,限期整改。三、要對殘留在枯水期無徑流河道內的污水進行妥善處理,防止汛期時污染團下瀉,影響下游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和出境斷面水質。 四、要有針對性地制定汛期環境監督管理工作方案,加強對飲用水源等敏感水域的環境監管工作,在大雨、暴雨后組織巡查。一旦發生污染事故,要及時趕赴現場,展開調查和監控,準確掌握污染事故的真實情況,妥善控制和處理事故影響,最大限度地減少污染事故造成的損失。 五、要主動與水利部門進行溝通,協調閘壩調度,防止重大水污染事故的發生。若發現河流水質有惡化的跡象,在積極采取控制措施的同時,及時向當地政府和上級環保主管部門報告,并向下游有關單位通報情況。 六、對于發生重大污染事故隱瞞不報或報告不及時的,將予以通報批評;凡因工作不力,監管、執法不嚴或措施不到位而造成嚴重污染后果的,堅決依法依紀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責任。 七、請各省轄市將本通知貫徹落實情況于5月25日前上報省環保廳。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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