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環發〔2009〕120號
青海油田汽車綜合性能安全檢測站:
按照原國家環保總局發布的《在用機動車排放污染物檢測機構技術規范》,經我廳組織專家評審組對你站申請采用簡易工況法檢測機動車排氣污染物排放和檢測委托資質(A類)進行了評審,依據專家評審組評審意見,確定你站已具備機動車排氣污染檢測(A類)的基本條件,現委托你站對海西州冷湖車管所轄區機動車排氣污染進行年度檢測(A類),委托期一年。并對你站提出以下要求:
一、嚴格認真地按照國家標準和技術規范開展機動車排氣檢測工作,不得弄虛作假。
二、在委托期內必須接受海西州環境保護局的監管,并定期(每年7月15日前報送上半年數據,次年1月15日前報送上年度全年數據)向省環境保護廳、海西州環境保護局報送檢測數據。
三、不得經營任何形式的機動車輛排氣污染治理、調整和維修業務。
在委托檢測期限內,若發現你站檢測工作存在違規行為,我廳將取消委托資格,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主題詞:環保 委托 機動車 檢測 通知
抄送:海西州環境保護局,本廳廳長、副廳長、總工、紀檢組長,污染控制處、省環境監測中心站
青海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 2009年5月21日印發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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