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龍開口水電有限公司:
經查,你公司建設的金沙江龍開口水電站未經我部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已于2009年1月大江截流,大壩主體工程進入混凝土澆筑階段,截至2009年5月,上下游主圍堰已經基本建成。項目主體工程擅自開工,違反了《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依據該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現責令你公司立即停止該項目主壩工程建設。
你公司收到通知后,應盡快向我部報告工程建設的具體進展情況及主要生態環境影響,以便妥善處理“未批先建”違法問題;配合有關部門對金沙江中游全流域水電開發進行補充論證,作出科學的結論和方案。待結論明確后再按規定程序重新報我部審批項目環評。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前,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該項目依法停建階段,應完善各項防汛工作機制,切實加強已建工程的安全管理,確保安全度汛。
聯系單位:環境保護部環評司
聯系電話:(010)66556418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主題詞:環保 建設項目 停止建設 通知
抄送:云南省環境保護廳,大理州環境保護局,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云南金沙江中游水電開發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