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轄市、區人民政府,鎮江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企事業單位:
實施鄉鎮區域供水,確保農村飲用水安全是實現城鄉統籌,促進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推進農村現代化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舉措。為切實加快城鄉供水設施的建設,盡早實現我市區域供水全覆蓋,促進人居環境的改善,根據省政府批準的《寧鎮揚泰通地區區域供水規劃》要求,結合我市區域供水工程實施現狀,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明確職責,強化對鄉鎮區域供水工作的領導
區域供水是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工作任務重、推進難度大,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轄市區人民政府和鎮人民政府應分別成立由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參加的區域供水工作領導小組,建立目標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責任,協調解決工作的矛盾,制定工作計劃,逐級分解下達目標任務,并納入年度考核。
二、實事求是,堅持按規劃統一組織實施
各級建設主管部門應會同供水企業依據城市總體規劃,以《寧鎮揚泰通地區區域供水規劃》為基礎,優化水資源合理配置和輸配水管網建設,充分發揮各地區現有供水設施的作用。對實施區域供水的范圍、布局、規模和進度安排等,制定科學合理的計劃。各有關單位要按規劃要求統籌安排,倒排工程實施時間表,積極組織實施我市區域供水工程,確保2010年底前讓群眾喝上清潔衛生的自來水。
三、加強管理,確保質量,高效運作
轄市區人民政府是區域供水的責任主體,各單位要按照計劃,認真組織實施,精心施工,嚴格管理,確保質量。要合理安排建設時序,對實施區域供水的原有鄉鎮水廠,可采取由區域供水實施主體收購、兼并、接收或供水實施主體與地方政府合作經營的運營管理模式,具體可由供水實施主體、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協商確定,靈活選擇城鄉聯網供水運營管理方式,充分調動供水企業和地方政府積極性,努力實現安全穩定供水。
四、加大政府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
(一)明確相應的財政扶持政策,支持區域供水事業
1.采用“財政補助、國債扶持、減免規費”等形式加大對區域供水工程建設支持力度,各級政府要加大財政對鄉鎮區域供水的投入,支持區域供水實業發展。
2.充分利用國家和省有關區域供水、水環境治理等政策向上爭取資金。按蘇政辦發(2007)146號《關于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通知》文件精神,向省里爭取人均390元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補助資金,專項用于區域供水工程。
3.區域供水工程列入市重點建設項目,按照鎮政發〔2007〕32號文件規定享受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服務性收費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二)各級政府和供水實施主體要積極籌措資金,明確投資承擔額
1.新建供水設施。市到鎮輸水干管(含增壓泵站)由供水實施主體出資50%,轄市(區)政府承擔市(區)到鎮的50%,市財政對市本級轄區的區域供水給予適當補助;鎮到村主管網的建設資金由供水實施主體承擔60%,鎮政府承擔40%;村到戶管道的建設資金由供水實施主體承擔30%,鎮、村、用戶共同承擔70%的資金。
2.老管網改造。實施區域供水的鎮,必須同步實施老管網改造,所需資金按每人300元的標準,由轄市(區)、鎮人民政府承擔,其余部分由供水實施主體承擔。
(三)充分發揮各個部門政策支持作用,同心協力
對區域供水工程建設中涉及的征地、拆遷、青苗補償、破路等事項由所在轄市區及鎮人民政府予以解決。區域供水實行“同網同價”的水價政策,尚未收取污水處理費的地區要適時開征,在自來水費中一并收取,當地政府要幫助項目實施主體協調化解鄉鎮水費收繳的矛盾和加強區域內供水經營管理,使區域供水得到良性發展。
五、積極做好水源水質保護工作,建立和完善應急機制,確保供水安全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水利、環保等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劃定飲用水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和準保護區,加強管理,嚴格防止各類污染,加大水源地保護力度,確保飲用水源的安全,對不符合要求飲用水水源地依法予以關閉;相關部門和單位要盡快確定并建設備用水源,使備用水源發揮應急作用;制定和完善應急機制,明確職責,建立供水系統安全應急救援系統,有效處置可能發生的重大事故,確保供水安全。
各轄市區、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更新觀念,服務大局,打破行政區域的限制,按照職責,加強協作,形成合力,認真做好服務工作,共同推進區域供水工程的建設。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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