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川省經濟委員會
四川省監察廳
四川省司法廳 文件
四川省建設廳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川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成都電監辦
川環發[2009]58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擴權試點縣人民政府:
根據環境保護部、發展改革委、監察部、司法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工商總局、安全監管總局和電監會《關于2009年深入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的通知》(環發[2009] 43號)精神,從今年4月14日開始,我省在全省繼續深入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以下簡稱“環保專項行動”)。
現將《2009年四川省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印發你們,請各地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附件:1、2009年四川省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2、四川省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名單
3、四川省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聯絡員名單
省環保局 省發改委 省經委
省監察廳 省司法廳 省建設廳
省工商局 省安監局 成都電監辦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題詞:印發 環保專項行動 工作方案 通知
抄送:全國環保專項行動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各市(州)及擴權試點縣環保局、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監察局、司法局、建設局、工商局、安全監管局、電監辦派出機構。
四川省環境保護局辦公室 2009年4月27日印發
附件1:
2009年四川省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
環保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全會、中央紀委第三次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總要求,切實解決當前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保障人民群眾的切身環境權益,2009年繼續在全省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以下簡稱“環保專項行動”)。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加大環境執法力度,著力解決危害群眾健康、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以保護飲用水源安全、遏制“兩高一資”行業污染反彈為重點,結合城鄉綜合整治的開展,保持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的順利實施,維護社會穩定,為保持全省經濟平穩較快增長提供環境執法保障。
二、工作重點及要求
(一)鞏固2008年環保專項行動成效,持續開展飲用水源保護區后督察和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集中整治
1、對2007年和2008年飲用水源保護區集中整治中發現的問題進行跟蹤督辦。凡是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分和調整不到位、縣以上城鎮飲用水源保護區內各類排污口取締措施不落實、保護區邊界地理界標和警示標志設立不規范、保護區或周邊化工企業沒有防止事故狀態下“清凈下水”污染環境有效措施的,一律掛牌督辦。
2、集中整治污水處理廠建設運營中存在的問題。重點整治城鎮污水理廠建成運行三年后處理負荷仍達不到設計能力75%,不能保證正常穩定達標排放,污泥達不到無害化處理處置要求,污泥外排或棄置造成環境污染等問題。對排入市政管網嚴重超標、影響污水處理廠運行的工業企業進行集中整治。督促重點流域城鎮污水處理廠加快建設進度、提高運行負荷和出水達標率。
3、全面整治垃圾填埋場環境違法問題。重點整治垃圾填埋場中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已經投入運行但未通過“三同時”驗收的,直排滲濾液和滲濾液超標排放對周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的問題。
(二)著力打擊“兩高一資”行業重污染企業的環境違法行為,開展鋼鐵行業、涉砷行業專項檢查
1、對“兩高一資”行業重污染企業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查處不符合準入條件,未經審批擅自開工或建成投產;超標排放污染物;拒不執行國家產業政策,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藝、設備的企業。嚴厲打擊已被取締關閉后死灰復燃的企業。
2、開展鋼鐵行業環境污染專項檢查。認真貫徹國家《鋼鐵行業調整和振興規劃》中控制鋼鐵產能,加快淘汰落后產能的要求,摸清鋼鐵企業執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及國家產業政策的基本情況。嚴肅查處違反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拒不淘汰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淘汰類目錄的設備、工藝,主要污染物超標和超總量排放的鋼鐵企業。
3、對涉砷行業企業進行全面檢查清理。針對近年來砷污染事件高發態勢,對磷礦開采、選礦、冶煉和硫化工、磷化工、硫化物生產、砷化物等涉砷生產企業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查處沒有取得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或安全生產許可證;不符合產業政策和市場準入條件,采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產工藝;沒有治理設施,污染物超標排放;含砷廢渣堆放處置不符合法規、標準;未按規定進行危險化學品登記的企業。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落實政府責任,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人民政府要繼續把深入開展環保專項行動作為重要工作內容,強化政府牽頭、各部門密切配合的工作機制,要及時成立政府分管領導牽頭的專門領導小組,廣泛動員,周密部署,結合實際制定科學的工作方案,有序推進各項工作開展。要在組織開展全面排查的基礎上,對發現的問題制定全面的整改計劃,明確整改重點、目標、時限、責任人,限期完成。要將整改完成情況作為各級政府環保目標責任制的內容進行考核,凡無故不能如期完成的地方,將一律取消評先創優資格。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充分發揮各自職責,堅持定期協商、聯合辦案和環境違法案件移交、移送、移辦制度,共同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擴大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綜合各部門監管職能,合力治理環境污染問題。
(二)采取綜合措施,強化全面整治
要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全面落實專項整治任務。在加強掛牌督辦、后督察等環境行政執法手段基礎上,環保部門要分階段對照工作重點進行拉網式檢查,對各類環境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行政處罰;工業主管部門要切實發揮在淘汰落后產能工作中的職能作用,查處違反國家產業政策的行為;監察機關要強化行政監察職能作用,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司法行政機關要有序推進環境法制宣傳教育、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建設部門要強化排水許可管理,并加強對城鎮污水和垃圾處理運營的監管;工商部門要嚴肅查處“兩高一資”行業企業違反注冊登記法規的行為;安全監管部門要嚴肅查處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違反安全生產法規的行為,督促企業防范生產事故引發環境污染事件;電力監管部門要監督供電企業,嚴格執行國家制定的節能環保電價政策,對違法企業依法采取限電、停電、斷電等有效措施。要進一步加強與相關管理部門的配合,在金融信貸、進出口監管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不斷強化環境執法效果。
(三)加強分類指導,嚴格環境執法
各市(州)政府要圍繞專項行動工作重點加強督辦,制定督查工作方案,針對縣(市、區)政府開展飲用水源、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集中整治及鋼鐵、涉砷行業集中檢查等工作情況,組織多種形式的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指導基層政府落實各項重點工作。各級環保部門要強化分類指導的執法意識,對于存在主觀惡意的屢查屢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等環境違法行為,要依法從重處罰,并移送法院,追究法律責任;要規范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堅持教育與懲罰相結合的原則,監督并指導企業切實解決問題。建立企業環境監督員制度,有效發揮企業監督員在監督企業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等方面的作用,促進企業守法意識的提高。
(四)建立長效機制,加強公眾監督
要以環保專項行動促進建立健全日常環境執法的長效機制,將專項行動檢查過的重點行業企業納入日常重點監管范圍。建立后督察制度,將定期檢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結合,鞏固整治成果,防止環境違法企業死灰復燃。規范和完善掛牌督辦制度,對專項行動中發現的典型環境違法案件和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環境問題,實行掛牌督辦,做到處理到位、整改到位、責任追究到位。要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進出口水質監管,建立污泥轉移聯單制度,切實解決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不當的問題。加大環保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積極組織新聞媒體進行跟蹤報道,暢通“12369”投訴渠道,營造群眾參與和監督的良好氛圍。
(五)加強動態管理,及時報送信息
各地在今年國家環保專項行動信息報送要求下發前,繼續按照《關于報送2008年環保專項行動信息的通知》(川環辦函[2008]39號)精神,按時做好各類信息報送工作。各級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確定專人負責環保專項行動信息管理工作,通過環保部《環保專項行動信息管理系統》報送環保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各市(州)每周五前要向省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一期工作簡報,主要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問題,遇到的難點問題要隨時報告,重點環境污染問題和查處的典型案件要及時報送。分管領導要對報送的信息進行審核,確保信息報送及時有效,信息內容詳實、完整,數據要準確,符合邏輯關系。
(六)加強考核表彰。省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將對各市(州)環保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考核,并及時進行通報。各市(州)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也要加強所屬縣(區、市)環保專項行動開展情況的考核,從組織領導、信息報送、階段整治情況及工作總結等方面進行考核,表彰專項行動中涌現的先進典型,扎實推進環保工作的深入開展。
四、工作階段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4月)
各地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要結合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整治重點,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全面完成動員部署工作。請各市(州)將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名單和實施方案于5月13日前報送省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摸底和集中整治階段(5月—10月)
各地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組織有關部門對“兩高一資” 行業企業、鋼鐵企業、涉砷行業企業開展集中檢查,對飲用水源保護區整治措施落實情況開展后督察和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存在的環境問題進行集中整治。
1、5-6月,飲用水源保護區后督察和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集中整治;
2、7-9月,鋼鐵、涉砷行業專項檢查。
請各市(州)分別于6月20日前和9月20日前將各個階段整治情況報送省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督查階段(8月—11月)
省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適時對各地環保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并將督查情況作為考核的重要依據,嚴格考核。國務院八部門也將對環保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查。
(四)總結階段(11月)
各地認真總結環保專項行動的成效與不足,提出加強長效管理的措施。請各市(州)于11月5日前將《2009年環保專項行動工作總結》報送省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省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將對各市(州)進行考核。
附件2:
四川省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
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名單
組 長:陳文華 省政府副省長
副組長:何旅章 省政府副秘書長
田維釗 省環保局局長
鄭 備 省發改委副主任
王建明 省經委副主任
趙振銑 省監察廳副廳長
成 員:楊雪鴻 省環保局副局長
陳昌斌 省司法廳副廳長
李 又 省建設廳副廳長
沈 健 省工商局副局長
何成炳 省安監局副局長
馬軍杰 成都電監辦副專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四川省環境保護局,辦公室主任由省環保局副局長楊雪鴻兼任,副主任由省環境監察執法總隊總隊長張攀俊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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