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土環資自字〔2009〕12號
各市、縣國土環境資源局:
針對我國近年來不斷發生飲用水水源地環境污染突發事件,對群眾飲水安全造成嚴重威脅,環保部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飲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環辦[2009]30號),要求認真汲取水污染事件的經驗教訓,進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強轄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確保飲用水水源安全。現就做好我省水源地環境風險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轄區飲用水水源安全風險隱患排查
各市縣要抓緊組織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源地及其上游地區的污染源和環境隱患進行一次全面排查,重點對飲用水源保護區周邊的制藥、化工、造紙、冶煉、火電、淀粉、橡膠、制糖、水泥、礦山等污染源,以及穿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公路、橋梁及危險品倉庫等環境風險隱患進行一次全面排查,建立飲水風險源名錄登記檔案。同時,要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與水源保護、供水設施無關的建筑和違規項目進行一次清查,逐一提出限期整治措施。
二、嚴肅查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違法排污行為
嚴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堅決取締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所有與水源保護、供水設施無關的建筑和項目,禁止網箱養殖、畜禽養殖、旅游、餐飲等可能污染飲用水源水體的活動。嚴格禁止在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內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對原有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要限期治理,做到達標排放。
三、加強飲用水水源水質監測工作
各市縣和省環境監測中心站要加強對市縣環境監測站的領導和業務指導,組織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一些重點水源地的水質監測工作,針對存在的風險隱患,加密水源地斷面水質及污染特征因子的監測頻次,及時準確掌握水質變化狀況。一旦發生污染事故,要及時向省廳報告,并采取應急處理措施。
海口市要按照國家環境保護重點城市的要求,將飲用水源水質監測結果分別報送省廳和環保部。
四、完善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報告制度
各市縣要建立完善飲用水突發事件安全保障工作報告制度,將責任落實到單位和個人并報送省廳備案。對轄區內發生或可能發生的突發飲用水水源污染事件,要及時報告本市縣人民政府和省廳,不按時報告的將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五、進一步完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界樁標志牌建設等基礎工作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所有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都要設立水源保護區標志牌、界樁,特別是要在各級保護區邊界及穿越保護區的交通干道和橋梁兩頭設立明顯的標識標志。
請各市縣抓緊抓好落實,并于2009年6月20日前將落實情況報送省廳自然生態保護處。
聯系人:廳自然生態保護處 葉能錄、鄭曉秋
電 話:65236081(兼傳真) 電子信箱:YNL938@126.com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