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駐遼監[2009]17號
各市財政局:
為落實《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再生資源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7號),切實做好再生資源增值稅先征后退工作,現對遼寧?。ú缓筮B市)辦理再生資源增值稅退稅有關程序提出以下要求:
一、根據《財政部關于明確辦理再生資源增值稅退稅程序的補充通知》(財監[2009]7號)要求,遼寧?。ú缓筮B市)負責初審的財政部門為各市財政局,復審財政部門為遼寧省財政廳,財政部遼寧專員辦為終審部門。
二、申請享受退稅政策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按要求向所在市財政局申請資格認定并提供相應資料,財政局按有關文件要求對納稅人進行資格認定,并對符合退稅政策的納稅人出具資格認定意見。
三、納稅人申請退稅時,除按財稅[2008]157號文件第四條第三款要求提交相關資料外,還應按《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一般增值稅退稅行政審批管理程序暫行規定》(財監[2003]110號)第三條第二款要求提交有關資料。
各市財政局對納稅人上報退稅資料審核同意后,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初審意見,連同納稅人的退稅資料一并提交給負責復審和終審的財政機關。
四、退稅申請受理時限仍按《關于印發<財政部駐遼寧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一般增值稅退稅審核審批辦法>的通知》(財駐遼監[2005]60號),即每年3月、6月、9月、12月20日之后5個工作日內(節假日順延),專員辦集中受理各市財政局報送的退稅資料。
五、監督檢查
財政部遼寧專員辦根據財政部要求將定期或不定期對再生資源增值稅退稅行政審批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將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分條例》嚴肅處理。
二〇〇九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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