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擴大內需背景下,環保企業如何“過冬”?26日,全國工商聯環境服務業商會(下稱“環境商會”)向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等10部委密集提交了4份建議書,建議建立環保企業貸款抵押擔保機制、完善公用環境設施用地用電優惠政策、完善環保產業稅收優惠政策和完善污水垃圾處理收費機制等。
環境商會駱建華秘書長主持會議
成立信用擔保基金
據介紹,盡管國家確定的4萬億元投資計劃中,有數百億元資金用于環保投入,但真正能讓環保企業嘗鮮的少得可憐。環境商會秘書長駱建華稱,眼下,環保企業從商業銀行貸款較為困難,非公有制中小環保企業更加困難。
環境商會的調查顯示,由于大多數環保企業目前還處于中小型規模,僅僅是保本微利,銀行一般都不愿意提供貸款。此外,擔保體系也不健全。由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貸款額一般較大,地方難以找到合適的企業擔保或者企業不愿為其提供擔保,而地方財政擔保又與我國現行《擔保法》規定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的條款相違背,因此擔保方面存在缺陷。
環境商會建議,結合國家投融資體制改革,在推行項目業主制和項目經營權轉讓制度的基礎上,落實環保項目融資的資本金制度,以吸引銀行信貸資金投向環保項目,也可以將更多的環保項目納入國家開發銀行的城市綜合開發貸款項目;在規范環保企業財務制度的基礎上,擴大貸款抵押品范圍,允許劃撥土地及地上的建筑物、地面和地下管網、設備設施抵押融資,并適度提高現有資產抵押率,允許特許經營權抵押貸款。
環境商會還建議,成立專門為環保企業融資服務的信用擔保基金和擔保公司,由國家每年從財政中拿出資金,或者將收取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資金、排污費等作為引導基金注入。
減免環保企業所得稅
從2001年起,國家陸續出臺了一些環境保護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但相關政策零星分散在各稅種的具體規定中,且大多以部門文件的形式出臺,有的還是臨時性措施。稅收政策的不穩定,致使各地執行環保稅收優惠政策時往往出入很大。
“首先是稅收政策體系空白點多,部分概念界定不清。”駱建華舉例稱,如企業流轉稅中就存在著污水處理行為是屬于營業稅征稅范圍還是增值稅征稅范圍的爭議。同時,由于污水、垃圾處理收費不足,大多數運營企業難以達到既正常納稅,又實現投資回報的水平。
環境商會建議,明確統一流轉稅的稅種,將企業的流轉稅明確統一為稅率較低的營業稅,并在運營初期5年內免征;減免環保企業所得稅,對環保企業所得稅比照高新技術企業15%的稅率征收,并在設施開始投入運營5年內免征,5~10年減半征收。
污水處理費每噸0.8元起
環境商會的調查發現,目前全國城市生活污水處理費開征面僅在60%左右,垃圾處理費的征收面也僅在16%左右。
而一些重點流域要求污水處理廠出水標準須達到一級A標準,即污水處理廠必須進行脫磷除氮和污泥處理,其成本將達到1.5元/噸,而目前城市收費標準一般在0.2~1.2元/噸之間,難以滿足污水處理廠的正常運營需求。
“污水垃圾收費一直是環保產業發展的瓶頸問題。”駱建華稱,環境商會為此建議提高收費標準,每噸污水處理費起碼征收0.8元,對于提高出水標準的地區,污水處理費應根據實際成本相應提高。
而對于公用環境設施用地用電問題,建議書提出應免交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減半收取城市規劃綜合技術服務費等,降低企業用地成本。并建議各地污水處理設施運行電價執行大工業電價政策,根據污水處理廠COD削減績效進行電價補貼獎勵,以發揮污水處理設施的減排潛力。
提交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