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第一重型機械集團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230200100015457 組織機構代碼:12851256—6 法定代表人:吳生富職務:總經理 詳細地址: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富拉爾基區鐵西廠前路9號 中國第一重型機械集團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環境違法一案,經我部聯合黑龍江省環保廳進行現場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經調查核實,你公司建設國際一流鑄鍛鋼基地及大型鑄鍛件國產化技術改造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環保部門批準,即于2008年3月25日擅自開工建設。以上事實,有黑龍江省環保廳2009年6月2日《調查詢問筆錄》及你公司2009年5月19日《關于中國第一重型機械集團公司建設國際一流鑄鍛鋼基地及大型鑄鍛件國產化技術改造項目違規建設情況的報告》(一重環發〔2009〕55號)為證。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關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規定,依法應當予以處罰。 我部于2009年6月8日告知你公司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你公司明確表示不申請聽證。 以上事實,有我部2009年6月8日《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環法〔2009〕39號)、2009年6月10日《送達回執》為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準或者未經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核同意,建設單位擅自開工建設的,由有權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上述規定,我部決定對你公司處以二十萬元罰款。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公司應于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我部出具的“一般繳款書”將罰款繳至中央總金庫。 你公司繳納罰款后,應將繳款憑據復印件報送我部備案。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部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四、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部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主題詞:環保 行政 處罰 決定 抄送:東北環保督查中心,黑龍江省環保廳,齊齊哈爾市環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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