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化學品首次進口及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規定》(環管〔1994〕140號)和國家稅則稅目調整情況,現修訂發布《中國嚴格限制進出口的有毒化學品目錄》(2009年)。凡進口或出口上述目錄中有毒化學品的,應向環境保護部申請辦理有毒化學品進口環境管理登記證和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放行通知單。
原國家環保總局和海關總署2006年第80號公告以及原國家環保總局、農業部和海關總署2008年第7號公告與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為準。
本公告自2009年1月1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附件:《中國嚴格限制進出口的有毒化學品目錄》(2009年)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