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環境商會以全國工商聯政協團體提案形式報送4個提案至相關政府主管部門。國家發改委答復了《關于建立和完善水價形成和調整機制的提案》,贊同環境商會關于建立水價補貼補助機制的建議。針對若干具體問題,相關回復如下:
一、關于城市供水價格問題。國家相關文件要求綜合考慮上游水價以及供水企業合理盈利、改善水質和管網改造等因素,在審核供水企業運營成本基礎上,合理調整城市供水價格。各地、各部門已做了大量工作,積極穩妥推進水價改革。至2012年底,36個大中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終端價格年均漲幅9.0%,遠高于同期城市居民消費價格年均1.9%的漲幅。
二、關于確定水價調整周期的建議。城市供水價格是由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確定,一般綜合考慮當地水資源短缺狀況、供水企業經營情況、社會承受能力、價格調整時機等因素。由于上述因素,部分城市存在供水價格調整不及時,供水單位出現虧損等情況。國家發改委將充分考慮城市供水經營成本變化和供水企業經營的實際狀況,指導各地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促進節水”的原則,及時合理調整城市供水價格。
三、關于實施水價成本公開和加強供水成本監審的建議。發改委已明確規定了供水企業成本公開和定價成本監審公開的具體操作要求等;對供水成本監審應當遵循的原則、定價成本的詳細構成,以及嚴格成本監審等做出了具體規定。發改委下一步將指導地方嚴格水價成本監審,進一步擴大成本公開覆蓋面。發改委頒布新修訂后的《政府定價聽證辦法》設立了聽證人制度,細化了聽證會參加人的構成和產生方式。
四、關于建立水價補貼補助機制的建議。社會公眾通過向城市政府繳納稅費,已承擔了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義務,政府有責任將征收的稅費用于城市供水等城市公用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但當前多數城市政府仍要求供水企業自籌資金進行城市新水源地開發建設、供水管網建設與增能改造投入等。國家發改委贊同提出的建立水價補貼補助機制的建議,具體補貼形式及補貼標準,應由地方財政、發展改革(價格)等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統籌考慮。
2013年12月3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正式發布《關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鎮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3】2676號),旨在加快建立完善居民階梯水價制度,充分發揮價格機制調節作用。環境商會充分發揮橋梁紐帶作用,通過提案形式及時向政府主管部門反映企業需求,使其成為搭建政企信息交流平臺的重要舉措之一。今后,環境商會也將緊密圍繞環境保護重點領域開展工作,致力于解決環保產業行業發展共性難點,在政府部門相關環保產業政策制定過程中充分發揮咨詢服務和決策支撐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