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污染治理仍是今年“兩會”焦點。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提交《關于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建議》的提案,試圖回答我國污染治理走什么路徑、建立什么制度等問題。
十八屆三中全會已將“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寫入全面深化改革決定,這是環境管理制度的重大創新。這種方式可減少企業治污成本、易于監管,并帶動環境服務業發展。
為促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行,環境商會建議國家設立清潔水和清潔空氣基金,解決資金難題。同時,制定工業污染治理門檻價格,引入第三方中介支付機構,實行負面清單制度。
工業排污缺少有效監管
工業污染是我國環境污染的主要來源。根據2012年度全國環境統計公報,工業廢水排放量 221.6億噸,占全國廢水排放總量的35% ;工業二氧化硫排放量1911.7萬噸,占比90.3%;工業氮氧化物排放量1658.1萬噸,占比70.9%;工業煙(粉)塵排放量1029.3萬噸,占比83.4%。
為什么在環境保護成為基本國策之一、環保設施投入逐年增加、各類環境污加速建設的背景下,而環境形勢卻依然嚴峻?
桑德集團董事長、環境商會會長文一波認為,重要原因是排污企業缺乏社會責任、有效監管缺失。
目前,我國工業污染治理依然沿用“誰污染、誰治理”的思路,由排污企業自行解決治理問題。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建立和完善,這種管理模式受到越來越多的挑戰。
文一波說:“企業作為市場競爭主體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獨立法人,難以從宏觀和長遠的角度建立有利于環境保護的自我約束機制。此外,受經濟實力、技術水平、監管等因素制約,很難做到每個企業都能建設污染治理設施,即使建成了往往也不能正常有效運行,出現建而不運、運而不足現象,嚴重影響污染治理效果。”
在國際上,工業減排普遍采用第三方治理模式,即排污企業以合同的形式通過付費將產生的污染交由專業化環保公司治理。這種方式,一方面排污企業由于采用專業化治理降低了治理成本,提高了達標排放率;一方面政府執法部門由于監管對象集中可控而降低執法成本;還刺激了環保企業和產業的發展。
建議設立清潔水和清潔空氣基金
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環境商會認為首先要解決資金來源的問題。由于污染治理設施成本投入大,建議國家通過設立清潔水和清潔空氣基金加以引導和激勵,支持第三方環保公司投資建設污染治理設施。
文一波說:“資金來源可以考慮從排污收費、專項污染治理資金、國有資產拍賣資金中抽取,每個基金500億元規模。基金采取無息或低息貸款方式,貸款期限適當延長,以適應污染治理項目周期長的特點。”
在基金使用上,可優先貸款給實施第三方治理的排污企業或環保企業,以推動工業污染治理。在環保企業項目運營期內,企業須按期足額償還清潔空氣基金的資金,保證清潔空氣基金的滾動發展。清潔水和清潔空氣基金前期通過試點運行方式,在水污染治理和大氣治理領域選擇10-20家企業進行試點,在獲得較好的反饋效果后再大范圍推廣。
環境商會提案建議,政府應制定工業污染治理門檻價格。目的是避免出現因第三方治理市場低價惡性競爭,導致治污企業投資不到位、技術不過關,造成環保設施運行不正常、排放不達標的現象。
具體而言,針對不同類型的行業,依據現有經濟技術條件,按照行業污染治理的平均成本和運營企業的合理利潤水平,由政府制定工業污染治理的門檻價格,一方面可以保證污染達標排放,另一方面也可有效預防市場低價惡性競爭。
為確保第三方治理模式的順利推行,消除排污企業對環保公司能否保證治污效果以及環保公司對排污企業能否及時足額付費的擔憂,環境商會建議借鑒房地產中介交易的方式,引入第三方中介支付機構,上游企業先將治污費用存入中介機構,待確認環保公司達標排放后,再由中介機構將治污費轉給環保公司。
此外,第三方污染治理還應實行負面清單制度。政府監管部門根據監管情況,定期向社會公布環保公司的運營成效,對未能達標排放的環保公司給予警告,并限期整改;對于未按期整改 或惡意偷排的環保公司,將其列入負面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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