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29 14:47:37
環境保護部日前印發《關于加強工業企業關停、搬遷及原址場地再開發利用過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強化工業企業關停搬遷過程中的污染防治,加強場地調查評估及治理修復監管,并加大信息公開力度。
《通知》要求,地方各級環保部門應當加強對擬關停搬遷工業企業的監督檢查,加強對工業企業關停搬遷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導。為避免各類關停搬遷過程中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企業關停搬遷前應認真排查搬遷過程中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源和風險因素,根據各種情形制定有針對性的專項環境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縣級環保部門備案,儲備必要的應急裝備、物資,落實應急救援人員,加強搬遷、運輸過程中的風險防控。
同時,企業在關停搬遷過程中應確保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或使用,妥善處理遺留或搬遷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待生產設備拆除完畢且相關污染物處理處置結束后方可拆除污染治理設施。
《通知》指出,地方各級環保部門要按照相關法規政策要求,積極組織和督促場地使用權人等相關責任人委托專業機構開展關停搬遷工業企業原址場地的環境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經場地環境調查及風險評估認定為污染場地的,應督促場地使用權人等相關責任人落實關停搬遷企業治理修復責任并編制治理修復方案,將場地調查、風險評估和治理修復等所需費用列入搬遷成本。
《通知》強調,地方各級環保部門應當督促搬遷關停工業企業公開搬遷過程中的污染防治信息。搬遷關停工業企業應當及時公布場地的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狀況。
場地使用權人等相關責任人應當將場地污染調查評估情況及相應的治理修復工作進展情況等信息,通過其門戶網站、有關媒體予以公開,或者印制專門的資料供公眾查閱。地方各級環保部門應當公開工業企業關停、搬遷及原址場地再開發過程中污染防治監管信息。
《通知》還要求,各省級環保部門要結合地方實際,制定本行政區工業企業關停搬遷及原址場地再開發利用的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確分級管理職責,細化工作要求,加強對相關工作的組織指導,確保環境安全。具體工作方案需要于今年10月31日前報環境保護部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