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13 14:32:48
●盡快優先制訂《土壤污染防治法》,使我國土壤環境質量的維護與改善、污染預防、控制及修復等工作有法可依,實行土壤污染的依法治理
●在全國土壤污染調查數據的基礎上,進行區域土壤環境監測網、質量評估、等級劃分、功能區劃以及優先保護區的確定,建立土壤信息管理系統,切實支持土壤污染監管預防工作
●盡快按照分區、分類、分等原則,建立自然土壤、農業土壤(包括農地、林地、草地、菜地、果園地)、工業建設用地土壤的環境質量標準體系
◆駱永明
近年來,我國“點-線-帶-面”的土壤污染態勢,已導致損害糧食產量、農產品質量、飲用水安全及公眾健康等重大環境事件的連續發生。若對土壤污染不加以有效遏制、控制和修復,我們付出的環境代價將更大,危害食物安全和國民健康的問題將更突出。加強土壤污染監管預防工作,創新土壤污染阻控修復技術,保障“土凈、地綠、食潔、居安”,已成為我國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選擇。
監管預防體系建設從何入手?
制定防治法與質量標準,建立多部門統籌監管,落實質量改善考核
制定中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刻不容緩,是當務之急。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工作是解決當前及長遠我國土壤污染問題的前提和基礎。
應盡快優先制訂《土壤污染防治法》,使我國土壤環境質量的維護與改善、污染預防、控制及修復等工作有法可依,實行土壤污染的依法治理;建立以環境保護部為主,與發展改革委、農業部、國土資源部、住房與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衛生計生委等部門統籌、協調、聯動的監督監管體制與機制,并將土壤污染防治與土壤環境質量改善工作落實到各級政府政績考核工作中去。
亟須制修訂國家及地方土壤環境質量標準體系。針對我國現行的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已不適應當前土壤環境管理需求的現象,尊重土壤類型分布的自然規律和土壤利用方式差異的客觀現實,盡快按照分區、分類、分等原則,建立自然土壤、農業土壤(包括農地、林地、草地、菜地、果園地)、工業建設用地土壤的環境質量標準體系;科學制訂鉈、銻、釩及新型有機污染物等新標準,修訂鉛、鎳、有機氯農藥等舊標準,并允許地方制定土壤環境質量標準體系。
例如,制定針對地球化學異常的重金屬高背景區的土壤環境質量地方標準,以規范土壤重金屬高背景區的生產與開發活動,防止疊加污染及污染物遷移擴散。
盡快建立和完善符合國情的土壤環境管理支撐技術體系。圍繞土壤污染防治與修復的需導,建立包括土壤環境分析方法與標準物質、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與設備、土壤環境風險評估與標準、土壤環境控制修復技術與設備、土壤環境信息技術與應用、土壤環境政策與監管機制等在內的我國土壤環境管理支撐技術體系,繪制未來研究與發展路線圖,科學指導國家土壤污染的監管預防工作。
盡早實行國家多部門不同時期和不同范圍的土壤環境監測數據與資料的共享,避免因數據失效而浪費。在全國土壤污染調查數據的基礎上,進行區域土壤環境監測網、質量評估、等級劃分、功能區劃以及優先保護區的確定,建立土壤信息管理系統,切實支持土壤污染監管預防工作。
加強土壤污染阻控修復科技創新
應以污染風險評估為修復導向,發展與資源化利用相結合的可持續修復技術
在過去的30年期間,歐、美、日、澳等國家紛紛制定了土壤修復計劃,巨額投資研究了土壤修復技術與設備,積累了豐富的現場修復技術與工程應用經驗,成立了許多土壤修復公司和網絡組織,使土壤修復技術得到了快速的發展。
經過近10多年來全球范圍的研究與應用,包括生物修復、物理修復、化學修復及其聯合修復技術在內的污染土壤修復技術體系已經形成,并積累了不同污染類型場地土壤綜合工程修復技術應用經驗,出現了污染土壤的原位生物修復技術和基于監測的自然修復技術等研究的新熱點。
我國的污染土壤修復技術研究起步較晚,在“十五”期間得到重視,才列入了高技術研究規劃發展計劃,其研發水平和應用經驗都與美、英、德、荷等發達國家存在相當大的差距。
近年來,順應土壤環境保護的現實需求和土壤環境科學技術的發展需求,科學技術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中國科學院、環境保護部等部門有計劃地部署了一些土壤修復研究項目和專題,有力地促進和帶動了全國范圍的土壤污染控制與修復科學技術的研究與發展工作。
期間,以土壤修復為主題的國內一系列學術性活動也為我國污染土壤修復技術的研究和發展起到了很好的引領性和推動性作用。土壤修復理論與技術已成為土壤科學、環境科學以及地表過程研究的新內容。
總體上,我國不僅需要深化研究土壤污染規律,而且需要創新污染土壤修復技術及工程工藝,以點帶面,加快成功的技術與經驗推廣。
(1)在污染土壤修復決策上,應從基于污染物總量控制的修復目標發展到基于污染風險評估的修復導向。
(2)在技術上,應從物理修復、化學修復和物理化學修復發展到微生物修復、植物修復和基于土壤凈化及監測的自然修復,從單一的修復技術發展到多技術聯合的修復技術、綜合集成的工程修復技術。
(3)在設備上,應從基于固定式設備的離場修復發展到移動式設備的現場修復。
(4)在應用上,應從服務于重金屬污染土壤、農藥或石油污染土壤、持久性有機污染土壤的修復技術發展到多種污染物復合或混合污染土壤的組合式修復技術;應從單一企業場地走向大城市復合場地,從單項修復技術發展到融大氣、水體監測的多技術多設備協同的場地土壤-地下水綜合集成修復;應從工業場地走向農業耕地,從適用于工業企業場地污染土壤的離位破壞性的物化修復技術,發展到適用于耕地污染土壤的原位肥力維持性的綠色修復技術。
(5)應發展土壤污染的作物阻控技術和種植新模式。建立對重金屬具有耐性、低吸收性和低積累性的農作物種植模式,避免土壤-作物系統中重金屬傳遞富集,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6)應發展與資源化利用相結合的可持續修復技術。從資源可持續利用的觀點出發,加強高含金、銀、銅、鋅、鉛、鎳及稀有、貴金屬資源的礦山尾礦渣、污染場地土壤等循環利用關鍵技術的研發。
防治土壤污染、維護土壤資源永續利用是保障糧食安全、國民健康和可持續發展的重大戰略需求。我認為,國家應將土壤污染問題與水污染、大氣灰霾等列為同等重要的問題擺到各級政府議事日程上來。更加重視土壤污染的監管工作和防治的科技支撐作用,加快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與修復行動計劃。
在加強科學研究和技術研發的同時,注重搭建土壤污染與修復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平臺,積極引進、吸收、消化適用于國情的國外先進技術,加強本土化綜合集成創新,加快帶動我國土壤修復新興戰略產業的發展。堅持監管預防與控制修復相結合,制定研究與發展路線圖,分階段、分步驟地建設適合我國國情的土壤污染防治與修復體系。
作者系中國科學院煙臺海岸帶研究所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