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童衛東29日介紹,《大氣污染防治法》是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為目標,對強化地方政府的責任,加強對地方政府的監督。《大氣污染防治法》明確,大氣環境質量未達標城市要制定限期達標規劃,向同級人大報告,加強了對地方政府在環境保護、改善大氣質量方面的責任。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29日下午舉行新聞發布會,有關方面負責人就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的法律的有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
童衛東介紹,大氣污染防治法是新環保法通過以后修改的第一部單項法,在立法過程中主要是根據目前大氣環境污染嚴峻形勢,根據中央提出的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精神,對大氣污染防治法做了一些修改。
其法律上的進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主要是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為目標,對強化地方政府的責任,加強對地方政府的監督。大氣污染防治法明確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對省級政府進行考核,省級政府可以制定辦法對地方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實施考核。
同時,對未達標城市要制定限期達標規劃,向同級人大報告,加強了對地方政府在環境保護、改善大氣質量方面的責任。
——這部法從堅持源頭治理,從推動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優化產業結構、調整能源結構的角度完善相關的制度。大氣治理比較難,現在很多手段是末端治理,成本高,大家的意見大。這次大氣污染防治法的修改加強了從源頭治理,從制定產業政策、能源結構,從燃煤的質量,從機動車污染治理等幾個方面都體現了源頭治理。
比如,燃煤的使用,這部法規定要提高燃煤的洗選比例。因為我們國家主要能源是煤炭,短期內這個能源結構難以改變,所以加強對煤炭的洗選,優化煤炭的使用方式,推廣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對機動車也是從提高燃油質量標準,對燃油機動車新車的排放要求和新車的環保一致性都提出了要求,都體現了源頭治理。
——抓主要矛盾,解決突出問題。對目前大家反映的,現在大氣污染的主要污染源來源于燃煤、工業、機動車,對這方面這部法律都做了有針對性的非常具體的規定,尤其是對重點區域聯防聯治、重污染天氣的應對措施也做了明確要求。
——加大了處罰的力度。現在新的大氣污染防治法的條文有129條,光法律責任條款就有30條,法規定了大量的具體的有針對性的措施,并有相應的處罰責任。具體的處罰行為和種類接近90種,提高了這部法的操作性和針對性。
同時,童衛東在發布會上對“網絡媒體對大氣污染防治法提出了一些批評”作出正式回應,童衛東表示,對立法過程中存在不同批評和不同意見非常正常,立法不是每個人的意見都要吸收和采納。立法是民主決策的過程,每一個意見都有記錄,每個問題都有充分的討論,最后通過民主表決的方面形成法律案。
他說,因此,對這部法律案我們說沒有人能夠操縱立法。至于某些技術手段,法律規定是不是對別的技術手段造成影響、造成競爭?法律的表述是用遙感監測等技術手段,并沒有排斥有其他的技術手段能夠對環境治理監督。目前,遙感監測在不少地方性法規中已經有規定,實踐中也已經有了,是一種輔助的執法手段,所以法律做了規定,最后也保留下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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