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底以來,許多綠色環保企業,在國家嚴控地方 PPP 項目融資、強化對影子銀行的監管、宏觀去杠桿的背景下,開始面臨信用風險大幅上升、融資渠道萎縮、融資成本急升等困境。大型民營環保企業的融資(如發債)成本普遍上升3個百分點以上,中小型綠色環保企業完全無法融到資金,不少企業因而面臨資金鏈斷裂和違約、倒閉等嚴峻挑戰。今年四月起,包括神霧集團、盛運環保、ST 中安、凱迪生態等一批大中型綠色企業出現了違約現象。東方園林發行十億人民幣的債券,也只售出0.5個億。
今年上半年,我國綠色債券發行額也比去年同期下降 29%。我國從 2016 年全球最大、成長最快的綠色債券市場成為今年全球綠色債券市場中增幅最低的區域之一。今年年初以來,環保類股票平均跌幅近 35%,跌幅大于所有其它行業,上市融資或再融資渠道基本關閉。有些環保企業認為,“目前環保企業面臨的已經不是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而是由于融資渠道被關閉,正在面臨‘能否繼續生存’的問題”。如果不及時采取措施,不少環保企業可能倒閉,環保行業規模和產值有可能大幅萎縮,對于國家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動計劃的落實產生不利影響。
鑒于此,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與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委會組成聯合課題組,由綠金委主任委員馬駿和環境商會副會長兼首席政策專家駱建華領銜。通過組織相關企業座談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建議、大量收集整理數據并進行深入分析,課題組擬出《建議采取緊急措施幫助綠色環保企業渡過難關》的報告。
報告對近期許多綠色環保企業,尤其是民營環保企業面臨嚴重困境的原因進行了剖析,主要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一是地方政府大規模調整 PPP 項目政策,大批環保類 PPP 項目被叫停,直接導致了參與項目的環保企業無法繼續獲得融資。
二是資管新規要求金融機構嚴格清理非標業務以防范風險,導致包括環保在內以民營為主的行業融資成本飆升。
三是正規融資渠道也面臨更大障礙,銀行信貸審批的周期明顯變長,對環保企業融資的前置性條件變得更加苛刻。
四是一些金融機構對民企融資實行歧視性待遇,增加了民營環保企業融資難度和成本。
五是綠色環保行業大型企業不多,且中小企業居多,財務實力普遍較弱,金融環境一旦收緊,就容易發生危機。一些環保企業過于激進地搶占過多的 PPP 項目,通過非標金融工具開展了大量債務融資,明顯地提高了負債率,而一旦政府突然叫停項目或對影子銀行融資渠道進行規范,就會出現資金鏈斷裂。
報告指出,為了盡快緩解綠色環保企業的融資困境,防止出現大規模的企業違約、倒閉和由此引發的行業性金融風險,保證污染治理領域的投資穩定增長,通過支持綠色發展來達到穩增長的目標,建議有關部門盡快采取如下措施支持綠色環保企業:
一、適度降低環保產業的稅率。對于污水、垃圾、危廢、醫廢、污泥處理等營業收入,降低增值稅稅率,比如參照生活服務業 6%稅率執行。
二、保證已開工的 PPP 項目的正常運作,滿足其合理融資需求;將有穩定現金流的環保項目明確納入應該支持的PPP項目的范圍。財政部應指導地方政府精準執行控制地方債務的政策導向,避免“一刀切”叫停 PPP 項目的簡單化做法,對已經簽約和開工的 PPP 項目要采取措施保證融資的連續性,防止人為導致違約風險;應該繼續將有穩定現金流的環保類項目納入 PPP 范圍。
三、將綠色企業納入定向降準和再貸款的支持范圍。過去,定向降準主要用來支持小微和三農信貸,建議下次定向降準時對綠色信貸達到一定的比例的銀行也重點支持,將綠色企業貸款也納入降準的支持范圍。另外,應繼續強化通過再貸款支持綠色環保項目的措施。
四、在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宏觀審慎評估(MPA)系統中納入鼓勵銀行持有綠色債券的內容。對持有綠色債券的銀行加以鼓勵,可以增加對綠色債券的需求,有利于綠色債券的發行。
五、明確資管新規的過渡期安排。在已出臺的資管新規和細則以及《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基礎上,充分考慮民營中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對過渡期內無法回表的資產作出明確的適當安排,避免由于金融機構對監管意圖過度反應而導致民營和中小企業“非標”融資斷崖式下降。
六、擴大對綠色企業的擔保、貼息支持。在今年 3 月 28 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決定設立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旨在推動緩解小微企業和“三農”等融資難題。應該盡快出臺利用該基金支持綠色環保行業的具體措施。中央和地方財政也應考慮對節能環保企業的貸款和發債提供貼息支持。此外,可以考慮由環保領域的行業協會組織參與成立定向支持環保行業的擔保基金/公司,或者在某些地方試點,由地方政府和綠色企業共同出資成立擔保基金/公司,專門為綠色企業提供擔保服務。
七、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可通過窗口支持,要求金融機構不得對民營企業采取歧視性的融資政策。
八、鼓勵商業銀行以應收賬款質押、知識產權質押、股權質押等方式開展綠色信貸。適度擴大環保行業貸款抵押品范圍,允許劃撥土地及地上的建筑物、地面和地下管網、設備設施抵押融資。
九、積極發展綠色股權類綠色基金,改善綠色環保企業融資結構,降低環保行業杠桿率。財政部正在籌備的國家綠色發展基金亦應加快籌備和落地的步伐,以滿足綠色環保企業迫切的股權融資需求。
十、支持中小企業集合債等金融創新。支持環保企業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公司債等債務融資工具,加快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定向融資工具以及超短期融資券、項目收益票據、永續票據等創新型債券融資工具。
十一、對綠色環保企業開展財務風險管理的能力建設。要加強對這些民營企業的財務風險管理的培訓,提升其對過度負債導致金融風險的判斷能力,避免在下一次經濟與金融周期中再犯同樣錯誤。
報告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全國工商聯等渠道提交國務院,劉鶴副總理批示,由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環境商會、綠金委及相關綠色環保企業代表召開座談會,專題研究我國綠色環保企業融資情況及解決措施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