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1月8日專電 江蘇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出臺了《江蘇省太湖流域污水處理單位氨氮、總磷超標排污費收費辦法》,確定從今年1月1日起,在南京、無錫、常州、蘇州等市的太湖流域范圍,全面開征污水處理單位的氨氮、總磷超標排污費,這在全國尚屬首次。
《收費辦法》規定,凡江蘇省蘇州市、無錫市、常州市和丹陽市的全部行政區域,以及句容市、高淳縣、溧水縣行政區域內,對太湖水質有影響的河流、湖泊、水庫、渠道等水體所在區域內,直接向環境排放氨氮、總磷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污水處理單位,均要繳納氨氮、總磷超標排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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