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證飲用水水源的安全,《南寧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批準,將于4月1日起施行。今后,首府南寧市集中式供水飲用水水源有了法律“護身符”。
據了解,目前,南寧市城市用水還幾乎完全依賴邕江一個水源,邕江上游有崇左、百色兩市,以及區外的云南乃至國外的越南,其水源潛在的危險很大,各種水污染事件隨時有可能發生。一旦上游發生重大污染事故,邕江水源不能取水,南寧市上百萬人將面臨停水。為此,《條例》對南寧市開辟新的飲用水水源作了新的規定,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城鄉居民生活用水持續和安全可靠的需要,加強對飲用水水源水量、水質的保護和整治,加快供水工程的建設,實現多個同時供水。”
《條例》規定,根據飲用水水源保護的要求,將飲用水水源劃分為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必要時在二級保護區外劃定準保護區。并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禁止建設與供水設施和保護飲用水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禁止停靠與飲用水水源保護無關的船舶;禁止種植農作物、從事捕撈活動、放養禽畜和網箱養殖的;禁止從事旅游、游泳、垂釣或者從事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對違反規定的建設項目,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全文:《南寧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提交關閉